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令
第 13 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 凯
商 务 部 部 长 薄熙来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3天然碱矿开采、加工
4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5平板玻璃深加工
6钨、钼矿深加工
7洁霉素
8电能综合管理自动化及电工仪表制造
9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0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1公路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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