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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O010—0901—2004—00001  
发布机构: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04-10-08
       
名  称: 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职权

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职权

一、权限内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条
  办理时限:项目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城市环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县(区)级初审意见。
  承办科室:业务科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 询 63239895 投 诉 63180396
二、限额以下(一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2004年本)》、《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四条
  办理时限:项目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表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省组或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省级或市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省组或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提交复件一式2份。
  承办科室: 外经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 询 63239895 投 诉 63180396
三、招标方案审核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办理时限:项目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案申请表、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县级请示报告。
  承办科室:法规科
  咨询、投诉电话:咨 询63172775 投 诉63181396
四、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和生产特别许可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上报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考核:企业基本情况及考核化学聘车间情况:监控化学聘生产保证体系:检查资料准备;产品分析;环境保护。
  承办科室:运行协调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 询 63185901 投 诉 63181396
五、市内重点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申请项目开工的报告;
  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文;
  4、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施工承包合同文本。
  承办科室:重点项目办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 询 63139393 投 诉63181396
六、限制类限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初审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2004年本)》、《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四条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发改委或市直企业的项目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其他同序号2项目材料)
  承办科室: 外经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 询 63239895 投 诉 63180396
七、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初审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理》第十一条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发行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 财金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 询 63132020 投 诉 63181396
八、国家、省政府出资项目初审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工作方案时间执行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由县(市)区发发改委有关部门或项目单位呈报文件,2、用地初审意见,3、规划、国土、文物、消防、水利等部门和主管部门意见,4、供水、供电证明,5环评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6、招标初步方案,7、法人代码证,8资金证明,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办科室: 业务科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 询 63239895 投 诉 63181396
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产值3000万元以下)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工作方案时间执行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申报表》;2、资源综合利用竣工验收报告;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路线情况;4、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和不造成二次污染证明;5、环保达标证明;6、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情况;7、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审核报告;8、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检查报告;9、其他有关数据、材料和证明。
  承办科室:资源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咨 询 63134318 投 诉 63181396
十、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审批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办理时限:项目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书面申请;2、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3、选址意见;4、环保意见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承办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咨 询 63134318 投 诉 63181396
十一、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办理时限:按照市政府项目安排时间执行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由县(市)区发发改委有关部门或项目单位呈报文件,2、用地初审意见,3、规划、国土、文物、消防、水利等部门和主管部门意见,4、供水、供电证明,5环评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6、招标初步方案,7、法人代码证,8资金证明,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办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咨 询 63134318 投 诉 63181396
十二、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商业贷款项目初审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办理时限:项目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省级政府或市级行业主观部门的意见;2、市政府或金融机构就项目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意见;3、省级或市级环境保护主观部门楚剧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4、市级规划部门楚剧的规划选址意见书;5、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提交附件一式4份。
  承办科室:外经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咨 询 63899772 投 诉 63181396
十三、外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办理时限:项目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省发展改革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备清单;3、商务合同中涉及机电审查意见;5、国内银行签订转货协议;6、填写进口设备清单;7、省有关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
  承办科室:外经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咨 询 63899772 投 诉 63181396
十四、以工代赈项目初审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办理时限:依据国家、省发改委项目工作计划要求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县级以上以工代赈建设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县级以上请示。
  承办科室:以工代赈办
  咨询及投诉电话:咨 询63134318 投 诉 6318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