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农经[2008]627号文件批复了《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我市长江流域李岗寨、北湾、石步河、何冲等4座中型水库被列入国家新建水库规划。
为保障《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1092号)。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对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内容、审核所需提供的材料、审核程序和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审核主要内容为:
一是对实行审批制的中型水库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对水库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工程建设对上下游、左右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及防洪的影响进行审核,缺水地区水库建设项目还需对所在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进行审核;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如与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审核意见在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和工程布局等方面有重大改变的,需再经有关流域机构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
二是对实行核准制的中型水库项目,对水库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工程建设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进行审核,缺水地区水库建设项目还需对所在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进行审核。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型水库审核工作,河南省发改委和水利厅又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农经[2008]1294号)。该文件要求在落实执行好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明确提出了有关贯彻意见:
一是流域机构的审核结果是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有关中型水库项目的前置条件。
二是各市项目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充分论证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关系,优化建设方案,组织好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土地预审和移民安置等前期工作。
三是各市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改革投资体制、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中央在投资可能的情况下对特别困难地区的公益性工程给予适当补助。
(农经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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