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2008]10号
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项目办),市直和中央、省驻宛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各业务科室: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是当前拉动我市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为积极贯彻国务院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选报2009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范围
2009年新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农林水利、交通、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建设、服务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等领域中,选报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较强的项目。
二、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根据《南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凡申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利用中央资金或省拨资金的项目;
2、政府直接融资或利用国有资产融资建设的项目;
3、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
(二)分类和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境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含计划竣工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
拟列入2009年度的重点项目须按要求分类选报。已列入2008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若不能完工即结转为2009年市重点项目进行报送。
三、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报的程序和时限
(一)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报范围和条件要求的项目首先必须认真填写《2009年度南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拟列入2009年度南阳市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可以从“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nydrc.gov.cn)的“项目建设”下载)。然后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市行业主管单位审查把关,盖章后汇总上报。报送时应附《2009年度南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和表中涉及的土地、环保、核准(审批、备案)有关批文的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全市或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谋划筛选推荐,在项目报送前要主动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二)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选报的项目,由市政府大项目办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按条件进行比选,并综合平衡,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报送地点:南阳市发革委北楼三层东头
联系人:马蕾、梅学成
联系电话(传真)63139393
电子邮箱:nydxmb@sohu.com
附件:1、2009年度南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2、拟列入2009年度南阳市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09年度南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填表要求
2008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