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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发动机计划”项目的通知
【字体: 】  2008-11-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属两属有关重点企业:
  为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工业发展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实施工业“发动机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投资超亿元、明后两年开工竣工的重大工业升级项目作为2009年我市“发动机计划”项目,重点给予支持,使之尽快投产达产,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最新产业、土地和环保等政策,以我市的十大优势产业为重点;
  (2)项目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对全市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
  (3)项目总投资超亿元以上;
  (4)所申报项目可以是续建项目,也可以是拟开工项目,拟开工项目要确保2009年能够开工建设,确定到月份。
  二、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按照《2009年南阳市“发动机计划”项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留空格,项目审批、备案、土地和环保等手续,已批准的填写文号,未批准的填写进展情况。同时上报所属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文字材料(限300字)。
  原2008年“发动机计划”的未竣工项目需重新申报和认定。
  三、申报截止时间:各申报单位务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表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后报市发动机计划项目办公室。同时把申报表和项目基本情况文字内容发送至办公室邮箱。
  四、联系方式:市发动机计划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联系人:翟传献
  电 话:63166796
  邮 箱:nysfdjbgs@sina.com
  附:2009年南阳市“发动机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00八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