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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高南阳经济发展水平
【字体: 】 (2008-08-28)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为切实抓好我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推动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淘汰落后。按照依法关停、依法淘汰、依法监督的原则,科学把握力度和节奏,妥善处理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企业为主体、政府导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成效明显
  (一)南阳市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包括停产、拆除、关闭、转产、重组等多种方式。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类是政府依法要求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带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和实施强制性;另一类是企业在市场压力和政策引导双重作用下,主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此类情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占大多数,发挥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2007年,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总体部署和要求,主要做了前一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对全市十三个行业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包括六个行业中的31家企业,分行业淘汰产能为电力3.6万千瓦、炼铁40万吨、铁合金4.5万吨、电石5万吨、水泥718万吨、造纸4.16万吨,但是最后国家发改委审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25家,对这25家企业我们跟踪监督进行淘汰。
  (二)南阳市2008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展情况
  今年,我市主要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部署,依照《关于上报2008年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情况的通知》(豫发改产业[2008]412号)文件,围绕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重点抓高能耗、高污染十三个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强制性淘汰。当前,我市涉及到包括电力、炼铁、炼钢、铁合金、电石、水泥、玻璃、造纸、酒精等9个行业47家企业,这些企业今年列入年度重点淘汰计划。计划淘汰电力10万千瓦、炼铁2.18万吨、炼钢151.8万吨、铁合金6万吨、电石1.6万吨、水泥124万吨、玻璃83.2万重量箱、造纸18.06万吨、酒精3.5万吨,按照国家“十一?五”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或生产线设备的目标任务,列入今年淘汰名单的企业或生产线设备将在年底之前全面淘汰。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主要举措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道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措施必须到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时间紧、任务重,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做到依法关闭,依法淘汰,确保省政府、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以引导科学发展抓淘汰。面临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针对部分行业投资和产能增长较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我市坚决贯彻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克服单纯追求增长速度、忽视增长质量和协调发展的倾向,真正把着力点放到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优化结构、全面协调发展上来。紧紧抓住建设工业强市的目标任务,着力发展先进生产力,替代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扶优汰劣,促使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由高消耗、高污染和低产出向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和质量效益型转变。
  ——以实施产业政策推淘汰。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中,注重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从产品质量、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生产安全等方面,明确限制和禁止类的落后生产能力,认真执行国家发布的技术、质量、环保、安全、能耗等行业准入标准,控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控制落后生产能力扩张。鼓励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在全面提升产业结构、产业素质和企业产能、技术装备水平等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订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相应配套投资、资金和供地、供电等政策措施,努力落到实处。
  ——以狠抓节能减排促淘汰。多年来,我市按照能源、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来谋划工业发展,坚决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决不能以过多消耗能源、资源和过量牺牲环境来实现工业增长,决不能以当前的、局部的发展来损害未来的、全局的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市突出抓节能降耗,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重要的突破口来抓。加大能源利用监测和执法力度,加速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技术设备,依法关闭整改无望的企业。
——以推动县级工作保淘汰。县(市、区)处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前沿阵地,县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全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进展和成效。要做好县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关键在于县级政府真正重视、真下决心。各县(市、区)在推进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中,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一是严把工业园区准入关。凡是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和项目,不准进入和不予供地。二是实施产业退出援助。对强制性关停企业和设备,尽可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三是实行项目问责制。四是严控关停企业复生。对关停企业采取注销工商登记、终止供电、收回排污许可证、拆毁主要生产设备和加强执法检查等措施,杜绝重新生产的可能。五是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困难和问题,大多比较客观和实在,需要予以重视并尽可能解决。
  (一)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有着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的强烈意识,有着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的自觉愿望。企业反映的问题,较多体现在政府所抓的、带一定强制性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
  (1)企业资产损失问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企业来说,既是一种资产损失,也是一种收益损失。如淘汰价值数百万元甚至更多的设备,只能作废铁处理,损失较大。企业关停还涉及债权债务,纠纷大,不易处理。
  (2)物质要素制约问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对以下两大要素制约,远比大企业突出,呼声也更高。一是土地问题。企业要以先进技术装备替代落后生产能力,往往需上新的投资项目,拓展发展空间,但是面临土地严重制约。二是资金问题。企业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必须购进新的先进设备加以替代,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包括投资资金和营运资金),企业在资金运作上会遇到相当困难。
  (3)人力资源不适应问题。企业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需要人力资源的保障,需要增加合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尤其是一些先进设备,需要高技能的工业自动化操作人员来使用。但是,现在企业普遍缺少人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更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过程中随之产生员工安置问题,这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更突出。
  (4)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对企业落后生产能力支持不够,缺少配套政策。企业在转产投资中涉及许多行政审批环节,碰到的问题很多,突出的是审批手续繁琐和审批时间过长。一些企业担心政策多变,自己率先响应政府号召淘汰落后,怕的是最后政府部门对其他不淘汰的企业不了了之。
  (二)政府部门反映的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重视问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涉及到地方和企业的利益,涉及到政府经济指标的考核,涉及到经济补偿、员工安置、债务清算等善后处理问题,工作难度很大。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所要淘汰和关停的对象往往是当地主要收入来源和就业渠道,淘汰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地方政府因而畏难却步,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得不力。
  (2)淘汰落后的有效机制问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应遵循市场机制,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择优汰劣。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要从提高其生产成本和改变其外部经营环境入手,迫使其难以生存和退出市场。目前,一些政府在这方面注意不够、力度不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要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增强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自觉性。
  (3)落后标准和淘汰依据问题。地方政府在实施强制性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中,不时遇到衡量落后的标准不明确、淘汰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的问题。国家现已出台不少推动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的产业政策,但是仍有较多行业缺少衡量落后的标准。节能减排可在一定程度作为判断生产能力是否落后的标准,但是目前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行业标准。地方政府部门虽然可以下文件明确落后标准和淘汰意见,但部门文件毕竟不是法规,对企业难以形成约束力。
  四、进一步抓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建议
  落后生产能力是相对的和始终存在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总体上看,我市还存在部分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必须加大淘汰力度。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技术的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进一步重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淘汰落后产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本质要求,是调整优化结构,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解决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不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也难以完成。只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才是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道路。
  (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市工业经济结构中,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生产能力明显不足,低技术水平、低附加值产品生产能力过剩。落后的不淘汰,先进的上不去。亟须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破题,形成工业经济发展新优势,需要政府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推动。
  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涉及到企业利益和各方关系,政策性较强,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做扎实细致的工作。
  (1)完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组织协调机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组织协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重要工作职能。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中,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质检、工商、物价、电力和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2)制订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对落后生产能力进行较全面的调查摸底,特别是摸清能耗高、污染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底数。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工作要求,制定年度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有序地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计划。  (3)严格控制新上落后生产能力。对新建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特别是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行限制或禁止。从实际出发,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实行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技术、质量、安全等准入标准,提高落后生产能力的市场准入门槛。
  健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展先进,淘汰落后,最终要落实到企业。要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基础上,运用好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落后生产能力的内在动力和压力。
  (1)按照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加强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指导。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新上技改和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做好关闭或整合关闭企业职工安置和资产保全工作;加大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力度,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2)强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价格和环保调节手段。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中,注重发挥价格杠杆和环保调节作用。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惩罚性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水、电等资源使用差别化、阶梯式价格调节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让落后生产能力承担应有的污染排放的社会成本,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促使其退出市场。
  (3)执法要严格,国家、省制定了系列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财政部门要收回奖励资金,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涉及违法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运用环保、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法规,发挥其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处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关问题。
  建立严格督促检查制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市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市发改委、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质监局、统计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淘汰落后产能联合督导组,重点对各县(市区)和企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态度消极、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一手抓淘汰,一手抓稳定,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社会稳定。一要超前研究问题,破解工作难点。二要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