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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西峡县位于豫西边陲,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有着丰富的水利资源和优越的水力条件,多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该县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为重点,建成了一批小型水利工程,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传统的水利建设与管理方式同新的生产体制不相适应。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即小机井、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池、小渠道等),多数由国家和集体投资、群众投劳兴建,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业生产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家庭经营,原来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与农村分户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加大了水利工程管理的难度,制约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由于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致使一部分水利工程设施处于建、管、用相脱节的状况,水利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水利资产闲置或流失,工程老化失修和效益衰减的问题十分突出。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西峡县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出台了《西峡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明确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盘活了存量资产,调动了工程所有者的积极性。采取户办、联户办、个人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兴办小型水利工程,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办水利的模式,调动了农民群众投资兴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实现了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使广大干部群众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增强了市场经济意识,拓宽了投资渠道,强化了工程管理,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和滚动发展机制,出现了“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良好局面。
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股份合作制。即把工程固定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将部分或全部股权出售,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既取得劳动报酬,又按股分红。这种形式把投资者的利益紧密地给合在一起,联股连心,调动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这种形式在新建工程和原有工程的改造中普遍采用。
二是拍卖。拍卖是对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根据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大小,可以拍卖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也可以只出售经营权,由购买者自主进行经营和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拍卖与其他资产的拍卖有所不同,是有条件的拍卖。一般来说,对规模小的工程拍卖所有权,规模大的工程拍卖使用权。这种形式在机井、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中普遍采用。
三是承包。承包是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意愿进行管理或经营,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承包费。这种形式在小型水利工程中广泛采用。
四是租赁。租赁是承包的继续和发展,偏重于经营和开发。承租者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资产经营方向。承租者在租赁期内独立进行经营,按合同交纳租金,承租期满时应保证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配套差、管理不善、开发潜力大的水利工程。
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
西峡县小型水利工程归纳起来可分为:引水工程、蓄水工程、提水工程、小型水电站等五种。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成小型水库64座(其中小一类水库7座、小二类水库57座),水塘104座,小型引河自流渠1028条,形成了重阳水库、七峪水库、庄口水库、石龙堰四个万亩以上灌区;打建机电井390眼,兴建小型机电灌站11座,有效灌溉面积11.28万亩;兴建小型水电站79处,装机122台,容量19812kw;兴建人畜饮水工程280处,解决了近5万人饮水困难。
该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已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336处,占小型水利工程总数1001处的33.5%,其中承包60处、租赁20处、股份合作15处、聘用人员管理241处,累计回收资金68.6万元,主要用于工程的管理维修费用。
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较好地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投资办水利的积极性,加快了小型水利工程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这项改革措施,为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对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实现了“以水养水”的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和“建设--拍卖--再建设--再拍卖”的滚动发展机制。二是明晰了产权,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工程权属,改善了工程管理,实现了国家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三是促进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为小型水利工程注入了活力,实现了供水的商品化,推进了水利产业化,调动了社会各界办水利的积极性。四是实现了资源和资金的优化配置。通过改革,使工程集中到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能人手里,加强了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降低了工程运行成本,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五是形成了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主经营、自还贷款的“五自”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新机制。六是减少了水事纠纷,促进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使小型水利设施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快了农业生产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
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摸索和积累了一定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
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充分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小型小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抓好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制定试点方案,抓好典型。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五是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效果。
坚持五项原则:一是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原则。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严格保护工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国家投资、群众投工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以乡或村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其产权属乡或村集体所有。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原则。要以保值增值和提高效益为目的,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哪种形式效果好,群众能接受就采取那种形式。四是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现状和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费、承包费、拍卖底价,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出让。五是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民办水利要纳入依法治水的轨道。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的水利工程,都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严格把好五关:一是资产评估关。要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资产价值,科学测定承包、租赁基数和拍卖底价,做到既不使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又充分考虑到农户的承受能力。二是公平竞争关。即把所要拍卖、承包、租赁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公布于众,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竞价出售,按照自愿、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拍卖会、招标会,踊跃承包、租赁、竞买。三是签订合同关。水利设施拍卖、承包、租赁后,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进行司法公证,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制约措施,做到公平、严密、合理、合法。四是监督检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对合同双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粗放管理和掠夺性经营等短期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五是资金管理使用关。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加强对拍卖、承包、租赁等回收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关系。对小型水利工程可以采取一次性拍卖工程所有权的办法,使购买人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现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有机统一。对于不宜变更转移所有权的工程设施,可以只拍卖工程设施的经营管理使用权,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的办法,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调动投入者的积极性。二是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实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各得其所。三是水利改革与农村改革的关系。水利改革是手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水利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是目的。通过改革,要加快水利事业的发展,提高水利行业的经济实力,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四是保值增值与滚动发展的关系。对购买、承包、租赁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经营者,在保证工程设施完好无损的基础上,鼓励经营者增加投入,对水利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配套,提高扩大再生产能力。五是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场革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必须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既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妥地处理好农村水利改革与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实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六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切忌短期行为。
五、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目前,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一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有思想阻力。二是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已在较大范围内全面推开,有些地方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还处于举步不前的阶段。三是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管理体制和对象发生了变化,由集中管理变为分散管理,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回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水价的核定和监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及防汛调度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依法治水和管水的力度,加强对拍卖、承包、租赁等回收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六、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又一场革命。当前,要按加强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建立机制,实施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机制换效益,以改革促发展的战略,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为此,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对改革的对象与原则、改革的形式与步骤、权利与义务及改制后的管理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抓好典型.积累经验,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四是加强对改制后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使这项工作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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